委托拍賣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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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拍賣須知
委托人應仔細閱讀并執(zhí)行本須知和本公司的拍賣規(guī)則,對自己的委托拍賣行為負責。
委托手續(xù)
委托人到委托公司拍賣時,應提供有身份證明,并與本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。通過代理人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時,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和有效身份證明。
委托人應托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委托拍賣物品(下稱:拍品“)的擁有所有權并無任何債務和限權情況,承擔自委托拍賣之日起可能發(fā)生的有關拍品所有權糾紛的法律責任,由此造成本公司和買受人經(jīng)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。
委托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充分、真實說明拍品的來源和瑕疵,如有虛假須承擔法律責任。
拍品從境外帶入的,須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》辦妥入境手續(xù)。如屬中國政府規(guī)定禁止出口的文物,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封,方可委托本公司拍賣。
保留價的確認
除另有規(guī)定和約定外,拍品的保留價,由委托人提出,并與本公司協(xié)商以書面形式確定。保留價如需變更,應征得對方書面同意。
委托款項
拍賣成交,除另有約定外,每件拍品應按拍賣成交價的10%支付 金:未成交的,則按保留價2%支付手續(xù)費。
本公司自委托人交付拍品之日起,承擔保管的風險責任。委托人應向本公司支付拍品保管費,拍賣成交的,為成交價1%,未成交的,為保留價1%。
委托人還應承擔拍品的圖錄、火漆、包裝、運輸及委托人要求對拍品修復、裝框、裝裱等費用。
委托人在拍賣前撤回拍品,如拍品已列入圖錄或已在其它出版本物上付印的,應支付保留價20%的款項和相關費用:尚未列入圖錄或尚未印刷的,應由委托人承擔該損失。
拍賣未成交,委托人應結束后60日內(nèi),付清各有關費用,方可取回拍品,逾期未取回拍品的,委托人須承擔因此而發(fā)生的風險責任及搬運,貯存和保管等費用。
拍賣成交款的支付
本公司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拍賣成交價款后的十四日內(nèi),扣除 金及相關費用余款全額支付給委托人,但買受人違約或提出異議的除外。拍賣成交價款以人民幣結算支付。
其 它
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收益依法應納稅,由委托人自行繳納。
敬告:如偶您認為本公司拍賣活動違反《拍賣法》,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、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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